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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多数社会矛盾纠纷会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但是,在我国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并不当然启动诉讼程序,而须先由法院立案部门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一系列严格审查。立案审查主要围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进行,应该说,该制度设计的预期功能在于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但在理论上由于起诉条件设置过高,具体适用标准模糊,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混同,导致法院随意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行使的现象更加突出。不仅如此,民事立案审查的制度实践,使立案审查已经成为法院回避敏感案件的强有力工具,以自身利益考量为核心的立案审查程序,集中体现了法院对审判利益的自我保护远远超过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怀。因此,立案审查制度的存废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均系各界关注热点,很多学者呼吁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以取代立案审查制度。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将国外的法律制度完全移植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据此,笔者通过对我国民事立案审查的现状和各国民事立案制度的介绍,以及对立案审查和立案登记两个不同观点的分析对比,从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工作机制以及外围制度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旨在对民事立案制度的改革抛砖引玉,同时希望能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案审查制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全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三章。第一章“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立案审查制度现状和立案审查制度在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工作机制中的具体介绍和分析,揭示出立案审查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不足。其次,介绍了立案审查制度存废之争,通过对两种观点的对比和分析,揭示了我国立案审查制度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的现实意义以及简单移植立案登记制的非现实性。第二章“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主要考察了国外两大法系起诉受理的相关内容,并总结了其与我国立案审查制度所不同的特点,为下一章对我国立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提供借鉴。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前述对我国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思路,包括从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工作机制以及外围制度上的举措。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民事立案审查工作的法官,从民事立案审查实务视角出发,分析和揭示出立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在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工作机制方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实际弊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受资料局限,在对我国立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不够深入,以至于本文最终缺乏理论深度。而在实务研究层面,因立案审查制度涉及的具体实例太多,不便深入分析案例,所以在采取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仍感无暇顾及,不免成为本文一大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