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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在线公证是网络证据保全与公证的新方法,是通过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及时有效的保全数据电文,并进行的公证备案,通过这种公证与网络结合新方法来确保网络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是对传统公证方式的补充和完善,改变了以往公证中只能去公证处办理业务的方式,解决了公证在申请与办理上的时间与空间限制,使人们在家中就能轻松获得便利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使证据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如果说在线公证效率化的倾向是大势所趋,那么,我国公证行业中的网络证据在线公证所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公证互联网化的问题,而是改革性尝试合法化的问题。针对网络证据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设想,论证其实施的可行性,解决技术物质条件的限制与立法上的缺陷,从而为我国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构建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首先,介绍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定义,明确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是对网络证据在线公证进行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在确定、统一的概念之上,我们才能进行严谨的理论推论和学术论证;网络证据在线公证,是指通过公证方法,用在线的形式,将网络证据固定下来,在线出具电子公证书,为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明的网络证据保全新方法。第二,明确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必要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建立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系统,及时保全数据电文,可以为公证当事人提供证明,解决纠纷;可以防止受害人在诉讼中举证不能,获得正确的裁判结果;是对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是查明待证事实的需要,是减少讼累、节约诉讼成本、维护诚信和实现实体公正的必要条件。第三,重点研究了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可行性,借助计算机保全公证软件的开发及程序的研究,针对网络证据在线公证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营造安全网络环境,建立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系统,成立网络证据在线公证中心,培养电子公证员等措施。在法律上,对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法律现状进行研究,完善立法与监督体制,确定行业标准。最后,构建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流程,明确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业务范围,确定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法律效力以及效力出现瑕疵的救济途径,通过网络证据在线公证的运用为解决纠纷提供有效证据,使其在公证行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