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法”法律问题探究——以冲突后和平建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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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战争法包括发动战争理由的正当性(战前法)和战时法两个部分。但这种二元性的战争法体系在二战后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以卡斯汀﹒斯坦恩(Carsten Stahn)教授为主的学者将战后法作为武装冲突法的一元进行研究。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是将战后法作为武装冲突法的新发展,在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探究的基础上,提出建构战后法框架的有益建议,以完善学术界对战争法体系的研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来探讨战后法课题:(1)比较分析法。文章通过对战后法与战前法、战时法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战后法与战前法、战时法的相互关系及战后法的特点;(2)历史考证法。文章通过对正义之战理论及相关战争理论的历史发展的探究,总结出战后法从二元到三元,从道德到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3)文献分析法。文章在对现有相关文献资料的归类、整理及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战后法的历史、存在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及主要原则,并提出构建战后法的有益建议,扬前人之长,补前人之短。  本文主要是以冲突后国家的和平建设为视角,在论述战后法的历史、其存在的必要性、正义之战理论以及战后法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建构战后法框架的有益建议,创造性的提出了作为战后法主体联合国在冲突后和平建设中应发挥的主导作用,并对冲突后国家和平重建对战后法的影响进行了阐释。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论述,文章总体上对战后法问题作了具体、独到的分析,有利于战后法的发展,也为武装冲突法的新发展指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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