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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地和意义是通过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社区建设,力图改变传统城市社区研究的角度,开扩研究视野,为加强和改善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可借鉴和可操作的思路。本文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框架,把社区建设主体的理性作为分析的起点,是力图在传统社区研究的基础上,把立足点选在了社区建设主体的身上,从社区建设主体的理性行为取向进行观察,通过对社区建设主体的理性分析,试图找出隐藏在当前城市社区建设问题背后的原因和本质,然后对症下药,提出加强和改善城市社区建设的思路和办法。论文首先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社区研究理论,在综合了理论界对社区的各种定义的基础上,界定城市社区建设的内涵。回顾中国城市社区从社区服务到社区建设的沿革,并根据社区建设目标的理论,对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定位。然后依据社区建设与政府、市场和公民的密切相关性,以及其实质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论述了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应用于社区建设分析的理论工具: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经济人范式理论的适用性。以社区建设主体的理性,即社区居民的理性、政府的理性、市场主体的理性为出发点,用公共选择理论剖析和解释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在解决公共物品存在的问题通常采用的两种方式,一是采取市场化的原则,即通过市场激励,使个人在行为选择时的成本、收益达到对称,从而消除外部性或“搭便车”行为;另一种是通过集体选择达成一致的原则,用规则来约束个人的自利理性。即激励的办法和规制的办法,来改善由于社区建设主体自利理性而导致的社区建设不理想的可能。运用消费者主权原则,通过扩大居民的参与、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引入服务竞争机制,充分体现居民对社区建设的选择和评估权利;运用规制原则,明确划分政府和社区居民自治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建立社区准入制度;运用激励原则,调动社区建设主体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运用意识形态原则,来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最后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培育,来弥补社区建设主体间博弈后置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