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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确定了生态文明与精准扶贫两大战略,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不到三年的时间,目前已进入冲刺阶段,而生态产业扶贫既可以起到精准扶贫、消减贫困的效果,同时又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丰收。而从经济法的层面来看,责权利效相统一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指导着生态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从这一角度来看,在权利方面,法律制度赋予相关主体法律权利的同时又没有将这些权利很好地做到平衡协调,因而导致扶贫法律关系中的一些权利存在冲突;在效益方面,生态产业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所或得的生态效益也并不显著;在利益方面,利益关系处置不当是生态产业精准扶贫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相应地在责任方面,生态产业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与职权没有做到统一协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因此,要解决这些现象,就应当通过法律制度强化产业精准扶贫的生态环保特色,并明确生态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权利优先权序位,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当完善生态经济宏观法律调控,完善生态救济法律保障机制,并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来保障生态产业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基本利益。而针对生态产业扶贫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类腐败现象,也应当完善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来打击腐败、防控腐败。完善了上述法律措施,生态产业扶贫制度就可以在相对平稳的环境下运行,从而提升生态产业扶贫的实施效率,使生态产业扶贫真正克服自身缺陷,既实现扶贫效果,又保护生态环境,达到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