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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第二年,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国各地区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成果显著,严厉惩处了大量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特别是对非法控制这一本质特征的理解存有很大的主观性,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不一,无法准确进行司法认定。如果不能够准确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无法有效地、对症下药地打击黑恶势力这种社会恶疾,也无法更好地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继续推进,长此以往必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政府的威信力造成巨大影响。本文立足于法律和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司法认定,以期对当前扫黑除恶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内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与一般意义上正规合法的社会控制相对立,并且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控制,具有自身的组织特性。第二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整体构架分析。本部分从内外两方面分别对该特征进行分析。非法控制的实现,取决于组织自身内部的凝聚力及对外的一体形象。其中,对内凝聚力的形成主要依靠于核心人物(组织者、领导者)的引领作用、组织结构的协调作用、组织纪律的管控作用及利益链的纽带作用。而对外的一体形象主要涉及对外控制的手段、对象和程度,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对一定区域或行业实现非法控制,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第三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司法认定。此部分主要结合刑事参考案例对一定区域或行业、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及对非法控制实现路径三方面进行认定。首先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认定要注重区域的相对性和功能性及行业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其次对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认定,要结合实践中案例的具体情况综合多种因素考虑。最后是对非法控制实现路径的认定,主要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寻求保护伞两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