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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带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迅猛增长,区域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合作越来越频繁,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大量行政机关缔约的区域性行政协议涌现。但由于区域性行政协议缺乏完善的法理基础和立法上可依据的宪法法律规范,使得在履行区域性行政协议的过程中极易产生违约、利益摩擦等纠纷,这不利于促进区域政府间的行政合作,也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机制。因此,对我国区域性行政协议进行系统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从区域性行政协议的现状出发,分析区域性行政协议的概念、特征及效力,指出现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