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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仲裁制度滥觞于美国,是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已成为美国与民事诉讼平行的证券争议解决方式。在近200年的证券争议仲裁的实践活动,美国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也使得美国成为了当今世界上证券仲裁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证券仲裁作为仲裁的一种特殊类型,当然也具备了仲裁的一般性特征,但具体就中美两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利用证券仲裁来解决证券争议的情况却不可能一样。造成此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一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本国的国情、历史传统、地理位置等因素息息相关。文章第一章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共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阐述了证券争议仲裁的几个核心概念,包括证券、证券争议、证券争议仲裁等。第二节通过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四个重点案例,理清了美国证券争议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脉络。第三节介绍了美国证券仲裁适用的争议类型,包括不涉及公众投资者的争议和涉及公众投资者的争议两大类。第四节简要回顾了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文章的重点章节,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证券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该部分内容是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核心内容。第四章分析了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该部分在阐述了我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分别从证券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这四个方面论述了美国证券争议仲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倡导业界在证券业协会的组织和带领下制定《证券争议仲裁示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