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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议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导向的体制改革试点”。在现行司法制度框架下,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判决、裁定、调解书、公证文书等)的强制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真正实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而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生效法律文书因部当事人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者执行条件不具备而难以执行,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司法执行体制改革尤为迫切,但学界和实务界对审执分离的强制执行改革模式认识不一,分歧明显。本文从司法执行权的基础理论入手,结合当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求下我国司法执行权的发展现状,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从执行权主体属性、目的价值和比较的角度分析了司法执行权配置问题,以及域外法系可以借鉴的成熟做法,以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为切入点,提出了构建符合审判权、侦查权、检察权、执行权相互制约配合的“外部单独设立统一的司法执行机关、审判与执行彻底分离”的司法执行模式。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概念、原则、分类特点以及解决“执行难”理论为主要内容,全面阐述了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基础理论。第二部分则是通过回顾我国司法执行发展历史和司法规律,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重点阐述了“执行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比对国外发达国家的强制执行发展情况及强制执行实践的经验,提出了部分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经验。第四部分主要是结合目前司法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立法、完善人大对强制执行的监督和增强执行检察的力度、加强司法执行机构内部控制、优化执行队伍和装备配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法律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