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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经济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对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运行效率低等情况仍广泛存在于我国资本市场。基于二元股权结构特殊背景,集团控股成为我国部分上市公司的持股模式。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既存在超越公司盈利能力或者现金流状况的异常派现行为,也存在不派现或者象征性派现的行为。然而,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主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不分配和低分配问题,对上市公司的高股利分配现象却缺乏约束。已有研究表明,高额派现行为背后隐藏了大股东进行财富转移的动机,体现了公司内部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这一行为无疑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蒙受损失,也对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目前我国的股利政策研究存在着三点迷思:政策制定者的意愿与中小投资者相背离、尚存争议的股利额度高低的界定、内部人侵占行为的问题。这些研究命题也体现出企业自身、政策制定者、控股股东、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文献研究、事件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宁波海运公司异常高额派现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一行为背后隐藏的动机,并对其财务后果和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此案例,希望促使上市公司合理制定股利政策、增强证券市场监督职能和完善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做出有益的探讨。本文首先以代理理论为基础,阐发了自由现金流量假说和利益输送假说。基于中国资本市场部分公司存在的股东一股独大的现状,本文着重关注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假说及其背后存在的掏空行为,并对迎合利益相关方股利偏好的行为展开分析。作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异常的股利政策披着“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合法外衣被推向市场,信号传递理论则为本文评估分析股利政策带来的市场反应提供了理论依据。宁波海运公司作为一家有着典型高额派现行为的公司,存在派现频率异常高、派现与再融资同时进行的特点。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宁波海运公司高额派现的动因在于向大股东转移公司资源、达到证监会规定的再融资的业绩要求、迎合机构投资者偏好等三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发现,高额派现行为给公司的整体的财务运营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公司面临财务风险高企、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从市场反应来看,尽管市场对公司的混合股利做出了积极反应,但是派现预案公告日前后五天的公司股票超额累积报酬率显著为负。显示出市场有效地识别出了控股股东通过股利转移公司资源的目的,也从侧面证实了市场对股利政策的偏好。本文研究结论表明,宁波海运凭借高额派现向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令中小股东蒙受损失。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免遭大股东侵害:第一,优化股东大会的投票制度,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发言权;第二,完善高额派现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中小股东的信息识别能力;第三,引入集体诉讼制,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给予保障;第四,强化董事会的治理功能,合理制定股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