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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必然需要监督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于是,经济责任审计应运而生。由于我国体制的独特性,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找不到相似的国际先例,同时我国的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从萌芽到现在不过短短30年,带着“中国特色”的印记的同时,也相当稚嫩。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作用表现为推进我国的经济社会迅速转型、监督并制约领导人员对其权力的运用、丰富领导人员追责体制、敦促领导人员身体力行科学发展观、对贪腐行为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等。由于我国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具体审计实践的过程中存在例如科学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相对匮乏导致审计评价质量下降、拖累审计成果的运用等问题。本文对我国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文献,结合受托责任理论与国家审计理论指出我国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目前较为明显的症状,比如带有主观臆断性和随意性的评价大量存在、缺乏有针对性的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等。针对这些明显的问题,本文提出指标体系的相关建立原则,构建了对保险公司及保险行业有针对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模型,结合层次分析法与模糊评价法二者的原理并借助德尔菲法对该模型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进行量化并打分,可以得出直观的评价结果,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一个清晰观的反映,使其得以量化。最后通过对X保险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对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模型进行佐证,最终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应当尽量整体周全地设立审计评价指标;二是应当尽量客观地对审计对象做出评价,评价的结论应当定量化,降低主观判断性: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应能充分体现具体行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特点;四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要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本文构建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虽然主要针对的是保险行业,具体选用的也主要是在保险行业相对重要的一些指标,但是在具体审计应用的时候,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业和具体的情况对本文的指标体系进行修改与替换,从而得出有针对性的评价结果。由此可以看出,本文设计的评价模型实用性与操作性较强,可以满足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