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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法医病理学运用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体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随着现代医学、法医学和计算机科学的不断发展,法医病理检验方法得到极大丰富,从传统的尸体解剖到“虚拟解剖”,从大体观察到显微观察,从人工计算到程序软件演算,每个进步都拓展了法医病理学的研究范围,提升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在刑事侦查和诉讼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公安机关作为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案件的主要部门,实践中需要应用法医病理检验方法获取与死亡有关的各类信息,并经过梳理、鉴别和分析得出能指导侦查破案的有效信息。公安机关法医工作需要具体办案单位委托,无法对非正常死亡尸体全部解剖,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的案例更少。法医病理检验在公安机关中的应用探讨对开展检验和综合分析有特殊意义。法医病理检验涉及内容广泛,理论研究丰富,需要不断探讨和研究实现学科发展。本课题通过对某地级市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近三年受理的尸体检验案例进行统计研究和现状分析,以推动法医病理检验在公安刑事侦查部门中更好的发挥作用。目的:1.通过对647例尸体检验案例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法医工作中关于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检验结果分析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现状,探讨法医病理检验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中的应用特点。2.总结法医病理检验各个重要方面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的应用要点,为公安机关的法医病理检验提供理论依据及实践指导。材料:某地级市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受理的所有尸检案例,包括因工作需要只进行了尸表检验(部分结合毒物检验)的案例,进行了系统解剖检验的案例及组织病理学检验的案例,共647例。方法:1.对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所有尸检案例的检验、分析情况的详细记录进行查阅和汇总,将法医病理检验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纳并统计处理。2.通过参照法医病理检验的行业标准,分析具体检验案例的规范程度和要点。3.应用统计软件Excel和SPSS21.0对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检验,比较差异。检验水准:a=0.05,年份间的两两比较采用矫正后的检验水准:α’=0.017。结果:1.三年内的647例尸体法医病理检验案例均有案情调查。2013年和2015年法医参与现场勘查率差异显著。法医参与现场勘查率最高的是2015年的83.78%。2.三年内尸体的衣着检验率均在94%以上。部分尸体因无衣着或原始衣着改变而未进行衣着检验。三年内27.82%的尸体仅进行了尸表检验,14.53%的尸体进行了组织病理学检验。3.三年内的机械性损伤死亡和机械性窒息死亡是死亡原因分析中占比最高的两类,分别为63.60%和11.78%。三年内17.13%的解剖的尸体需要通过组织病理学检验才能确定死亡原因。三年内猝死的病因集中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动脉粥样硬化及动脉瘤。三年内猝死诱发因素中饮酒比例较高,为35.14%。4.三年内各年他杀案件分别占49.81%、45.81%和35.14%,总比例为44.36%。5.三年内检验的尸体中早期尸体占82.38%,晚期尸体占17.62%。6.三年内他杀案件中的致伤物比例最高的钝器和锐器分别占检验总量的59.23%和37.63%。锐器和火器的推断准确率为100%。钝器致伤物推断准确率为88.24%。7.三年内检验的已知身份信息尸体和未知名尸体比例分别为88.10%和11.90%。法医病理检验通过多种方法对未知名尸体进行个体识别。必须依靠法医病理检验以外方法进行个体识别的尸体占尸体总量的16.89%。8.2.79%的他杀案件需要法医出庭作证。鉴定文书中有对重要阴性结果的着重描述。结论:1.法医可以从现场勘查中获取对尸体检验和结果分析有用的信息,同时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指导现场勘查。公安机关法医需要进一步提高案件的现场勘查率。2.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推断。公安机关法医需要进一步提高解剖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率。3.死亡原因中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分别占尸体检验总数的63.60%和11.78%;死亡方式中他杀案件占尸体检验总数的44.36%;致伤物中钝器案例占他杀案件尸体检验总数的59.23%,反映了某市公安机关法医病理检验工作的特点。4.法律诉讼要从法医病理检验的规范性、全面性等方面做准备。鉴定意见中要重视重要阴性结果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