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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指出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将城市规划提高到政策的高度,政策方式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所以本文选取城市规划的政策形态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本文所关注的并非政策的实质内容,而是将政策置于城市规划体系里,研究不同条件下政策的表现形式,首先就涉及到政策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以政策形式和规划形式作为切入点研究。
城市规划不等于政策,这两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政策依据层次分为元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在城市规划领域里,政策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表现在:基本政策形式作为城市规划的前提指导城市规划编制,基本政策通过政策过程结合到规划全过程中,反映到地方规划的结果,以具体政策形式出现。作为区域和地方规划结果的具体政策是作为规划前提的基本政策的回应。
英国规划体系有完善的规划政策框架,其几十年的成功经验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英国的国家规划政策指引包括规划政策指引、区域规划指引和矿区规划指引三个部分,是国家的宏观战略指导,阐述国家的价值观,利用规划政策指引来反映不断变化的政治和行政需求,保证规划上下的一致性和持续性。英国开发规划中的结构规划是国家规划政策指引最直接的回应者,结构规划实质是国家规划政策指引的地方化回应,属于具体政策范畴,指引地方详细规划。
反思中国规划政策的现状,我国是运用政策手段最早的国家之一,但是规划政策散布在各项相关政策之中,没能形成完整系统的规划政策框架,另一方面规划对政策过程的忽视,影响规划结果的实施,最后作为规划结果的形式应该采取技术文件还是政策形式,也是亟待探讨的课题。
对政策形态的研究,归根结底是始终探讨如何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的问题。本文以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从两个方面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第一,构建国家规划政策体系;第二,改革城市规划编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