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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是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构成的一种关于财产的委托转移、管理处分以及受益的关系。在私益信托中,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人受益。受益人在信托中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信托目的的实现,进而影响到信托制度的发展。本文从阐述受益人保护的必要性入手,以受益人权利的性质和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为基础,对我国信托法中的受益人保护机制作一探讨。
全文除结论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受益人保护之必要性分析。本章从介绍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在此基础上,对保护受益人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信托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受益,然而,受益人并非纯获利益者,而且由于受益人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其利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信托法需要加强对受益人的保护。
第二章是受益人权利的性质与受益人的保护。对受益人权利的准确定性对建立和完善受益人利益保护机制有重要的意义。本章结合对两大法系观点的分析,从现实角度和受益人权利的表现形式考察受益人权利的性质,得出受益人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将受益人权利定性为债权对受益人保护的意义及影响。
第三章是信托财产的性质与受益人的保护。本章从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同一性两方面分析了信托财产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信托财产的性质对受益人的保护作用。
第四章是我国受益人保护机制分析及完善。本章分别从权利平衡机制的设计,受益权的转让,受益权的变更和受益权的救济等角度分析我国信托法中的受益人保护机制,并就其进一步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