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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基本含义是指“被告基于得到政府方的对价的合理预期而作出的对刑事指控答辩有罪的同意。”它是美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因应刑事犯罪率持续攀升,刑事司法系统案件大量积压延宕,刑事司法系统不堪重负,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确保定罪率而自发产生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其经历了一个从地下秘密交易到司法判例认可最终到明确立法规范的发展过程。由于人们秉持的正义观念各异,从产生至今对它的争议就从不曾停止过:反对者指出:“撇开宪法和学理的异议,辩诉交易严重损害了有效惩罚犯罪和准确区分有罪无罪的公共利益”。因而“辩诉交易是一场灾难,它能够也应当被废除。”相反,赞成者则认为:对于社会来说,允许对手分享利益和价值不是更好吗?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以便我们不必自己去释疑不是更好吗?被告人接受惩罚或将这种接受作为一种“好行为”,欢迎它不是更好吗?而且真正有罪的被告人虽然答辩了但不能真的获得刑罚的减轻,他们得到与如果他们不进行交易本该获得的同样的惩罚。没有让步也没有审判惩罚。因此称赞其为“刑事司法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运用得当,应当予以提倡”。站在中间者坦陈辩诉交易存在弊端,但认为废除将使情况变得更糟,因此实用主义地认为对辩诉交易应予保留但同时应加强规范和改进。辩诉交易甫一在中国提出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展开了激烈争论,如著名刑事诉讼法学者孙长永教授就率先发难,提出了《“正义”无价,如何上市》的质疑,而与此同时龙宗智先生则针锋相对的回敬以《正义是有代价的》肯定。有关辩诉交易的争论犹酣,辩诉交易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