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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安然、世通等一系列美国公司财务舞弊与虚假信息披露案件的频发,美国国会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旨在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中,萨班斯404条款要求管理层递交的年报中包含一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同时要求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报告出具审计意见。萨班斯法案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但也因其过高的执行成本而产生了诸多争议,特别是审计费用的巨额上升给上市公司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众多的研究都表明,实行萨班斯法案后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增加了一倍甚至更多。尽管学者们普遍认为审计费用的增加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导致的,然而却鲜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具体影响因素的研究,有关后萨班斯时期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研究也未能将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加以区分。
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一直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发展起来的,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后,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至此,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强制审计开始实行。新的监管环境下我国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变化情况值得关注。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中国内地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方式,以期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市场价格判定和相关政策与监管措施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这一数据,本文首先确定了样本公司首次按照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实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年份,然后用当年审计收费与经过规模系数调整后上一年的审计收费的差额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估计数。本文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复杂性与审计收费正相关,并且,在会计师事务所看来,相对于有传统的常规业务流程的公司,没有传统的常规业务流程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更复杂。研究还发现,由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萨班斯法案特定的制度安排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特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的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并不是以往研究结论和常识中的正相关,而是显著负相关,即上一年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的审计收费反而低。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政府监管机构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