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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决策的探讨中,许多学者认为,伦理决策关于自我认识的观点,激励满足决策主体自我实现的精神需要,最大程度的强调伦理决策是一个不断升华的过程,这对于伦理决策常常是正常的、自觉的开始。就伦理决策的概念而言,可将其表述为:在追求良善生活的自我认识下,要求决策主体能够主动适应意识向意志、理性向精神的转化,使决策具有一种美德的规定性与先验性,它的自生能力是决策可持续发展的本质。
伦理决策的平衡论坚持决策主体的德性与决策客体的利益动态平衡,应该说,这一概念是现代伦理学的实践导向与理论意识的结合,这种平衡理论主要是来自于道德生活以及对于道德生活“人伦”规范的理解。但是,这种理论只是停留在经验层面的观察和思考,并不足以支撑起一门有独特问题意识和学术传承的概念。伦理决策的正义总是作为“善良意志”而出现的,如果遵循我们的“善良意志”而行动的话,我们便会在人类文明体系下揭示伦理决策的本质,做出合理性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正是道德生活的优先性,伦理决策在从平衡到正义的道德运动里面有一种深刻的自省力量。从平衡到正义的伦理决策,一方面解释正义作为基础性和主体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并没有否认平衡的特殊性。伦理决策把从平衡到正义的哲学转换作为在价值论上由低到高、由浅到深的结构性安排。伦理决策是将正义价值本性来看,是对事实的超越,这种超越性要求我们从事实出发去追求价值,从实然出发去追求应然,从现实出发去追求应然,追求真善美。从平衡到正义,就是正义的期望被提起及其逐渐显现的历史,亦即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历史。
从平衡到正义,伦理决策追寻的是生存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关注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探索的是决策伦理精神的应有之意。伦理决策在坚持正义的同时,注意把平衡到正义密切联系起来,把从平衡到正义的道德哲学转换作为有价值的伦理目标。处于一个新的时代,伦理决策的伦理精神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纵观伦理决策从平衡到正义的转换,不难看到,当伦理决策体现伦理精神的时候,他就具有“看不见的手”,从而推动整个时代伦理的发展。总而言之,伦理决策的价值在于,将平衡中自我否定的要素凸显出来,从而使正义成为一种积极的、开放性要素,这也保证了伦理决策在当代哲学探讨中始终拥有自己独特的意义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