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供应机制下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决策——期权供应合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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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商订购生产提前期长、销售期短、市场需求高度不确定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迅速贬值的产品时,期望得到更多的柔性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降低缺货损失和持有成本。而制造商则期望生产更稳定,承担更小的风险,因此通常不愿意向分销商提供更多的柔性。可见,制造商和分销商对于订货柔性的期望是相背的。为了解决此问题,本研究提出了柔性供应机制——期权供应合约,并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解数学模型得出了分销商的最优订货决策即初始订货量、期权的最优购买量和最优执行量;以及制造商的生产决策,即采用低成本模式生产的产品数量。 本文结合管理含义,分析了以上决策,推理出有关初始订货量和期权的最优执行量的八个推论。研究结果表明,分销商期权的最优执行量与其单位缺货损失、其在市场销售的单价、期权的执行价格,以及期末分销商滞销产品的单位残值四个参数相关。通过模拟数值研究,分析了本文建立的期权供应合约机制对供应渠道、对制造商和分销商利润的影响。结果表明,制造商和分销商的总利润不能同步实现最大化;制造商是期权供应合约的最大受益者,供应渠道其次,分销商的最小;制造商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期权执行价格,可从供应渠道中抽取任意比例的利润。 为了能达成双方都比较满意的协议,本文提出了因采用期权供应合约带来的新增收益的利润分配原则,即按照制造商和分销商各自承担的风险大小分配,并建立了模型。这样,制造商在制定期权的执行价格时,不会为了追求其单方利益而不断地抬高价格,使分销商不乐意接受或无法承受,从而使合约机制得以继续。最后,分析了新增收益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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