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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农民的筹资能力弱和城乡二元结构等一些原因,使得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吉林省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全省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但吉林省原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无法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针对当前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分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条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质量,使农村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终,是我们目前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以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列宁的国家责任主体理论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理论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文献查阅,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力求摸索出一个适合吉林省农村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了问题的来源及意义、评价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所运用的相关概念以及理论依据。本文主要对农村社会保障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该概念在本文中运用的涵义。深刻分析了马克思的社会保障理论,列宁的国家责任主体论,西方的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从而为本文的撰写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选择这三个方面来阐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第四部分,首先指出了我省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难以承担保障的重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解决基本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救助项目不明确,水平低,缺乏资金来源;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乡分配不均;其次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目前影响我省农村社会保障的原因主要是城乡二元结构,政策法律的不完善以及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第五部分,分析并借鉴了国外农村社会保障的先进经验,得出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机已成熟,改革农村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等对我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启示。第六部分,在对以上五个部分的分析阐述的基础上,指出建立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对策。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项目,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组织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合吉林省农村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