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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一词的运用已近二十年,虽然对民间法的概念、性质等的认识还是有较大的争议,但是学术界却逐渐认可了民间法的现实存在,推动了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本土资源的挖掘。我国学术界多从法律多元和文化人类学角度论证民间法的现实存在以及存在基础,较多的是一种实证研究。民间法研究中的价值论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是民间法学者在民间法研究初期刻意回避价值研究的结果,从而导致民间法的理论基础尚不牢固。本文意在系统探求民间法蕴含的基本价值观:和谐、秩序。论述民间法价值的合理性及存在的现实基础,论证价值对民间法存在和运作的深刻影响。通过对民间法基本价值的分析及其与国家法价值的比较,寻求解决两种价值体系冲突的途径,发挥民间法价值的指导作用,促进民间法的健康发展。最终在人本法律观的指导下,实现两种价值的融合与统一和谐价值的体系构建,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间法的价值基础理论。首先,民间法的存在及其价值依赖于对法的识别。从对广义的法的理解来看,民间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具有法的属性。其次阐述了民间法的价值理论,由于法的多元性,使得民间法具有多样性,而正因为民间法具有多样性,使得民间法的价值具有复杂性。第二部分是社会发展中民间法的价值体现。主要阐述了在传统社会中以及在现代社会中民间法的价值体现。在传统社会中,礼是民间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和谐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而无讼是传统司法追求的价值。在现代社会中,主要通过在立法和司法运用两方面上来阐述民间法的价值。第三部分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统一和谐价值体系的构建。在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民间法与国家法从对立走向统一,最后形成一个一致的价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