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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科技水平的发展,致使我国的网民人数与日俱增。网络由于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便利性、开放性、隐匿性而备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它影响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快速涉入到人们的社会参与领域,这为公民进行社会参与提供了新渠道。不可否认,网民在我国的民主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参与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因此,在不断行进的过程中,也显现了许多负面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也对国家的政治民主、社会稳定造成了消极影响。综上所述,如何更好地发挥网络参与的积极效应、抑制其消极影响就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以网络参与监管中的政府责任为研究对象。具体内容如下:首先以归纳演绎、文献研究为手段,梳理网络参与与政府责任的概念、总结了网络参与主体的相对确定性、参与权利的相对平等性、参与目的的相对同一性等特点,以及政府在网络参与中应该承担的网络参与制度设计,网络参与提供平台,网络参与主体引导等责任。其次,运用案例分析法研究当前我国政府在网络参与监管中发挥责任的现状以及分析我国政府责任在网络参与监管中缺位的表现,现状具体表现在加强网络环境治理、打造网络参与平台等,问题主要包括监管不到位、反馈不及时、投入不均衡等。再次,与上文的梳理和研究相对应,结合具体问题和作者的理论知识,重点从法律制度体系、财政资金支持、政府治理角色等三方面挖掘了在网络参与监管中政府责任缺位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根据对网络参与监管中政府责任的缺位,尝试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强公众主体建设等四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希望为网络参与监管中的政府责任提供根源分析的新视角,也希冀为政府在网络参与监管中能够更好的发挥责任提供行为路径。从而推动国家的民主发展,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