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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虽然没有长篇大论的专门讨论教育,但却处处流露着使人成为人的教育伦理思想。当然,黑格尔所谈的教育、所谈的解放是一种人的教育、人的解放,是一种“成人”的教育。按照黑格尔的理解,人类虽然自从出生以后就被冠以“人”的称呼,但这时的“人”还仅仅只是一个赤裸裸的动物机体,是一个潜在的人。人并不因为其肉身就证明其为人,要想使人从未确定性和未完成性中解放出来,以实现人的“类”本性,获得人之为人的普遍规定性,就必须依赖于教育。教育是人类实现“再生”的特有方式。因此笔者准备从教育的本质,教育的过程,教育的内容,教育的途径四个方面来探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教育伦理思想。首先,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人性是善良的,而自由又存在自在自由和自为自由之分、善良又存在可能善和现实善之分,因而教育的本质就是通过教育能实现自在自由与自为自由的统一、可能善与现实善的统一。其次,从教育的过程来看,教育的过程就是从抽象人格到理想人格的塑造过程;从原初天性转向精神天性的教化过程和从个体善走向社会善的价值追求过程。再次,黑格尔所论述的教育内容包括理性教育,劳动教育,伦理教育等完整的精神教育内容。最后,论述了教育的途径包括家庭教育,市民社会的教育和国家教育等教育共同体共同完成的教育。当然笔者在论文最后也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其中的教育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和当代价值。然而纵观全文,黑格尔的教育伦理思想必将同其辩证法思想一样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