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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行政裁决作为一种事实,从建国之初就已存在,涉及行政管理的许多方面,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伴随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便渐渐地伸向了人民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行政权的行使范围也变得愈发的广泛。我国现在处于高速运转的发展阶段,行政机关为了节约社会成本以及提高行政效率这个目标,便充分利用自身知识专业这个优势,逐步地介入到单纯的民事商事纠纷之中针对部分特定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便行使了司法机关的部分审判职能。因为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领域诸如专业知识方面比司法机关优势更大。简而言之,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发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