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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下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同时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人口短缺、人口出生性别比不平衡等问题,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表明要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以此来改变我国目前的这一现状。这个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对于改善中国目前由于劳动人口短缺,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出生性别比平衡,解决独生子女性格问题,提高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等都有十分巨大的意义。但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去审视这个政策,我们会发现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如果没有一些性别方面的相关保障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得女性较男性来说面临更多的问题,如在就业方面,女性的就业困境加剧,降低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在生育选择权方面,女性占有弱势地位,有的女性基本没有话语权,以此带给女性精神,心理方面的问题,不利于家庭和谐;在家庭照料方面,女性或许会承担更多的任务,造成女性生活质量的降低。为此笔者结合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妇女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探究男性和女性作为育龄主体的不同处境。笔者选取了陕西省x市为例,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来考察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会给育龄主体女性和男性带来的不同潜在影响,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尝试从现实的社会文化层面,立法层面,政策层面提出建议,推动相关保障措施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