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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已得到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的确认。它既是基本人权,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同时兼具社会权利的属性。在农民工社会保险权法律关系中,国家是当然的义务主体。相对于国家承担的宪法义务而言,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承担的只是普通法上的义务。从权利贫困的视角来审视我国农民工,他们的社会保险权利正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目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的实现面临着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现实困境。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的通过让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看到了希望,同时也存在具体操作等诸多问题。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权利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探寻具体的法律保护路径,为农民工绘制法律保护的蓝图,让他们也享受到社会保险权的阳光雨露。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无法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险权待遇的主要制度根源。打破这一不公正局面需要政策制定者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出发,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从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出发来考虑,充分掌握农民工对社会保险权的需求信息,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农民工的需求相符合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全方位的保护,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险权予以适当照顾。进而维护实质平等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使社会经济和社会法治得到可持续发展,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