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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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是改革开放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工作需要而兴起的一项检察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给基层社会带来的矛盾纠纷,同时预防和发现刑事犯罪。设立之初,在试点地区取得了成功,随后在全国各地区推广。但其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经历了设立、发展、停滞、重生的四个阶段。1984年在广东地区设立派驻检察室试点,是派驻检察室发展的开端。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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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是改革开放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工作需要而兴起的一项检察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给基层社会带来的矛盾纠纷,同时预防和发现刑事犯罪。设立之初,在试点地区取得了成功,随后在全国各地区推广。但其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经历了设立、发展、停滞、重生的四个阶段。1984年在广东地区设立派驻检察室试点,是派驻检察室发展的开端。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1993年《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对乡(镇)检察室发展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范和指导,促进了其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和发展。1993年国务院决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1998年机构改革进入深水区,并在基层取消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室一度停滞发展,遭遇寒冬。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派驻检察室发展迎来春天,但仍步履维艰。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落实了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除去了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检察机关职能开始发生重大调整。因此,派驻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其职能也应当重新定位,本文就派驻检察发展路径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讨论。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首先明确指出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的大背景下,检察室的重塑有着重要意义,对其进行探讨研究,有利于完善基层政权,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其次从检察制度完善和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探讨检察室改革的意义。最后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和概括,并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提炼出新的观点和思路。第二部分是派驻检察室概述,包括派驻检察室的概念、权力性质、设立背景、发展沿革。本章首先对派驻检察室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厘清其权利性质,明确其基层法律监督机构的地位。其次论述了派驻检察室如何产生及其发展过程,经历了设立、发展、停滞、重生的四个阶段。第三部分论述了派驻检察室在新时代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通过案例分析论证派驻检察室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并指出派驻检察室存在未与乡镇政府建立有效监督关系、未与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等问题。最后就派驻检察室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派驻检察室多方面不足,在组织建设方面缺乏专业人员、无专项资金,在制度建设上立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导致了派驻检察室的发展缓慢。第四部分论述了派驻检察室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价值。首先阐述了学界关于基层派驻检察室存与废的争论。其次肯定了派驻检察室存在的必要性,即对基层国家机关的监督必要性和对检察机关自身职能体系优化的必要性。接下来论述了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司法机构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派驻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的延伸,具有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正义价值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秩序价值,同时通过检察室构建社会秩序,可以推演出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社会价值。最后通过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六个派驻检察室的运行状况,论证派驻检察室在新时期与时俱进,发挥扫黑除恶、环境保护、联系群众等现实作用。第五部分论述了新时代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与发展路径。分别从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现有职能、建立网上检察室,打造“智慧检察”平台、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四个角度入手。首先必须消除检察室制度上的阻碍,通过加强立法来均衡区域配置、完善组织建设。其次要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强化检察室的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的预防和管控的力度。最后要将派驻检察室的改革与乡村振兴、监察制度改革建立联系,重塑派驻检察制度,协助基层社会治理,致力于构建多方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最后部分是结语,指出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派驻检察室步履维艰,一边面临职能被剥离,一边自身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法律规定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楚等诸多问题限制着派驻检察室的发展和职能的发挥。因此探寻应对改革之策,发掘其功能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法治建设,让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渗透至基层社会迫在眉睫。本文透过基层司法机关功能的视角,从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共治性探讨建设派驻检察室相关问题,以探索派驻检察室的法律地位与职能创新为主要研究方向,希望完善基层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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