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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是20世纪70年代,源自美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它的出现扩展了传统的信用链,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其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发展。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复杂工程。其中,如何给产品定价是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定价合理与否将直接决定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否运作成功。
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进行定价就是要准确预测出证券各期的现金流量,然而,提前偿付风险使得现金流的支付变得复杂而不确定,因此,定价的关键点是对提前偿付行为的研究。由于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适用于国外的理论研究并不能照搬于本国。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国情,对我国的提前偿付模型和定价模型进行修正。通过分析研究,本文得出结论,我国借款人的提前偿付行为特点与国外有所不同,在国外,利差是影响提前偿付行为的最主要因素,而在我国现阶段,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利率对提前偿付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文由近十年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预测从2006年到2010年我国每年月平均提前偿付率分别为:0.011496、0.014696、0.017896、0.021096、0.024296,并在此基础上,在目前我国利率管制的金融市场中,本文采用了静态现金流贴现法对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了模拟定价。
利率市场化必然是未来的趋势,本文又假定在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再次对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模拟定价。本文借鉴了目前国外最为盛行的PSA模型,并进一步改进,在不同的利差下,设定了不同的提前还款速度。在此基础上,本文选用CIR模型作为利率模型,由蒙特卡罗法模拟产生了1000条利率路径,用期权调整利差法(OAS)进行了二次模拟定价。最后,对两次模拟定价结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