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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通过涉法涉诉信访方式来解决上述矛盾成为了民众的现实选择。但由于涉法涉诉信访在实践中被扩大或异化,使得涉法涉诉信访愈演愈烈,而以行政手段处理本可以纳入法治轨道的涉法涉诉信访成了众多信访部门的首要方法。本文相信,通过搭建精密的法律程序、落实可靠的法律机制,以法律化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中所存在的诉访不分家、信访部门庞杂、信访程序不清、信访终结困难等问题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基于信访法未出台之前我国现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情况,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的必要性、法律化存在的主要障碍和具体对策建议。第一部分,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历程与现状。通过辨析涉法涉诉信访以及法律化的概念和特点,从本身属性、管辖范围、办理程序等方面对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行政信访进行比较,从中提炼涉法涉诉信访本身所具有的的法律属性;通过回顾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发展历程以及现阶段的状况,发现其存在意义及所需变革要求,理清我国涉法涉诉信访的发展路径,进而发现现阶段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在数量、诉求、形式等方面上所存在的问题,为下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好准备。第二部分,从观念、法律以及制度等三方面着手,分析阻碍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的障碍。一是通过真实案例,对赴京喊冤、花钱买平安,大闹大有、小闹小有等现象进行解读,分析群众及政府在涉法涉诉信访观念上的障碍。二是分析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所存在的法律障碍,首先是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匮乏,其次是可以依据的规定、文件不够权威,导致我国信访工作,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开展缺少依据和权威。三是从制度分析,发现现行信访机制中存在多种制度,同时各个级别、各个部门都设立了信访处理机构,这样虽然方便了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但也产生各部门相互推诿,各自不管,各自为战的问题,较难协调统一,另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和处理标准,对于未尽责的案件也没有追责,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过大,容易出现“以访压法”。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境外国家和地区开展类似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的过程,从中学习完善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的经验。从加快立法以及完善配套机制方面入手,提出我国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的具体建议。信访立法是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关键环节,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是本文的写作目标,通过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体系,实现将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治轨道的现实要求。在加快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化的同时,也要建立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配套制度,例如人大督查专员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联席制度等,最终做到人民群众信访有法可依、信访部门接访有法必依,形成标本兼治的社会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