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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自由是传统的表达自由在互联网时代中所延伸出的新的表达形式。互联网改变了表达自由的形式和载体,为表达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但也产生了新的表达问题。若想最大限度地实现网络表达自由,就需要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章的引言。该部分主要包括:(1)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2)国内外文献综述。文章的正文。主要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网络表达自由的内涵及价值,网络表达自由包括网络表达权和获取网络信息权,具有促进公民充分表达个人意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监督政府权力等多重价值。其次,相较于传统表达媒介,网络表达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如去中心化、匿名性等。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实现程度,本质上是由法律规定和国家权力决定的,但是表达主体综合素质的提高、技术水平的进步也会直接推动网络表达自由的实现。最后,逐步推进网络表达自由专门立法,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规范网络表达行为,限制政府行政权力,才能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网络表达自由。第二部分,分别从现行法律、行政规制、公民人身权利、社会道德四个维度来思考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确立,主要包括:(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网络表达自由;(二)行政规制中的网络表达自由;(三)公民人身权利与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四)社会道德对网络表达自由的约束。第三部分,阐述了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难题及成因。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主要表现在表达主体滥用网络表达自由、法律规定笼统导致无法准确适用、行政主体权力失范、网络服务提供商管理权限扩张等四个方面。其成因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倾向性和滞后性、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和制约不足以及表达主体的综合素质和情感立场问题。第四部分,思考如何确立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关于网络表达案件判决的梳理及分析,结合美国非政府组织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了解国外为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所做出的尝试和努力,根据我国网络表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思考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路径。文章的结论。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应通过专门立法规制、政府积极履行保障义务、加强公民道德自律以及完善行业组织自律机制等多元路径,做到在充分保障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前提下,约束不当的网络表达行为。本文的研究意义是充实了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的相关理论,为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确立提供了参考。从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公民人身权利、社会道德四个维度探讨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提出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的具体表现和形成原因,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对比、美国非政府组织的具体举措的探讨,形成对如何确立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思考,结合我国实际问题,得出确立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具体路径。本文综合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通过搜集分析公民网络表达行为中发生的具体案例,并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网络表达自由界限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明确网络表达自由界限模糊的表现及成因;通过对美国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进行比较分析,借鉴相关的经验,思考确立我国网络表达自由的界限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