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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互联网+”政策的实施,一些传统行业凭借互联网平台获得了新的发展,融合了传统视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直播行业就是其中之一。网络直播蓬勃发展的背后,由于监管制度和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各种行业乱象和法律困境严重阻碍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加强网络直播的立法规制,构建科学的网络直播监管体制,消除行业乱象是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文章以“乱象考察—法律规制概述—价值定位—法律问题—规制建议”为主线展开论述,从网络直播的各种乱象入手,总结了网络直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网络直播法律规制的内涵及其价值定位,针对网络直播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直播法律规制的建议。论文第一章选取网络直播行业中“直播内容”、“直播弹幕”、“直播侵权”和“行业竞争”等问题,归纳出目前网络直播存在的四大乱象,为之后问题的提出奠定基础。论文第二章根据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和网络直播的特点对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概述,提出网络直播法律规制主体应为“特定行政主体”;规制对象应为网络直播的市场主体及其所做出的市场行为;规制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高效的基本原则;规制路径包括健全监管体制、完善相关立法、形成配套机制等。论文第三章论述了网络直播法律规制现有价值定位的不足之处,提出“保障社会稳定、保证舆论导向、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加强行业自我监管”应是网络直播法律规制应有的价值定位。论文第四章从监管体制和立法两个方面分析了网络直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监管体制方面包括监管模式、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等问题。立法方面包括行政立法、刑事立法、著作权立法等问题。论文第五章是完善网络直播法律规制的建议。在健全监管体制方面,提出明确监管主体、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划分监管权限等建议。在完善立法层面上,针对网络直播配套制度执行难问题,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的实施力度;针对网络直播中侵权严重问题,应重点着眼于网络直播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直播中的侵权行为;针对直播中的犯罪问题,应完善犯罪的认定标准,明确淫秽物品的概念及判定标准。在配套机制方面,提出形成连带责任制、建立行业自律体系、改革盈利模式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