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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支持农民生存下去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河北省档案馆馆藏《获鹿县清代档案汇集》和《获鹿县民国档案汇集》中记载了当地农民土地产权转移的原始档案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本文利用获鹿县档案,借助经济学、法学思想,综合运用历史的、实证的、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晚清民国时期获鹿县的农民土地产权转移进行实事求是的论述与分析,以此展现晚清民国时期冀中地区农民土地生活的真实画卷。
绪论部分论述本文的选题意义及相关学术成果,并对文章的研究方法与主题、创新与不足之处作了概述。
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清代获鹿县的土地概况,包括清代土地占有类型和土地产权的分配情况,为晚清民国时期的土地产权转移提供背景支持。
第二部分从土地契约的订立、投契印税及推收过割三个方面对传统土地买卖的过程做了介绍。土地买卖经过三个阶段最终完成,标志着土地产权完成了其转移的过程。
第三部分则从土地纠纷的角度对农民土地产权转移进行了研究。当土地产权转移使农民的权利受损时,土地纠纷就会出现,这是土地产权转移中不可避免的产物。普通村民和地方权利对待土地纠纷的态度不一样,所采取的解决策略也有所区别,二者都需要依靠一定的诉讼程序才能最终解决纠纷。
第四部分介绍了土地产权转移的一种新方式——铁路购买民地。近代以来,随着铁路的兴起,铁路购买民地的现象出现。新式的铁路购地同传统的土地买卖一样,都会签订契约以完成土地产权的转移,只是在具体环节的操作上有所不同,并呈现出自身特点。
结语部分对晚清民国时期获鹿县的农民土地产权转移情况做了总结,总结出土地产权转移的两种方式在具体环节上的不同之处,并指出土地纠纷是土地产权转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最后提出蕴含丰富内容的获鹿县档案必然为华北农村的研究增光添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