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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成为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新方向。其中,特定领域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也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种制度创新。在此背景下,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研究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改革对企业研发创新强度的影响。首先,本文基于财富支持观与财富转移观,分析了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影响研发强度的理论逻辑,提炼出了作用机制。就财富支持观而言,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促进研发强度的关键机制在于降低代理成本并提升投资效率;就财富转移观来看,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抑制研发强度的可能机制在于关联交易增加以及融资成本上升。其次,本文利用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对研发强度的因果性影响及动态效应。具体而言,本文以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2013年作为政策实施年,将2010-2017年设为研究区间,2013-2017年间实施了民营化改革的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处理组,利用倾向得分匹配倍差法(PSM-DID)检验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计量结果表明:民营化改革能够持续显著地促进国有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具体而言,民营化改革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强度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其促进效果从政策当年起“立竿见影”;在稳健性检验中,将研发投入强度变更为人均研发投入强度、额外增加分组回归、改用Heckman两步法估计,上述结果依然成立。然后,本文利用调节效应原理构建变量的交互项,对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影响研发强度的机制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通过提升投资效率促进了研发强度,但同时关联交易显著增多,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研发强度。两者比较下来,促进作用高于抑制作用,净效应为正,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依然促进了企业的研发强度。接着,在异质性分析中,本文基于行业、地区、产权结构等维度利用分组数据对基准模型进行了异质性回归。结果表明:从行业层面来看,民营化改革对竞争性行业中国有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具有更加显著的促进效应;从地区层面来看,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改革对研发强度的促进效应在东部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从产权结构来看,当非国有股东控股比例处于适当区间内时,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对研发强度的正向促进效应最为显著。最后,依据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果,本文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1)在民营化改革中,国有上市公司要注重治理机制的完善,激励非国有控权股东承担起内部监督人的角色,鼓励公司的创新投入。(2)国有上市公司在引入非国有性质控股股份时,应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内,这有助于实现民营化改革对公司研发强度的促进效应最大化。(3)对政府而言,不仅要持续推进民营化改革,也要注重制度环境的完善。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向为市场服务的角色,对于中西部地区基础创新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政策倾斜。上述结论与建议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现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