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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精神与公务员德性的建构是公务员在进行公共管理时的重要视角,它能帮助公务员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塑造健全的行政人格,是彰显公务员公共能力又需必备的职业精神。公务员心理意识与行为习惯反映出其自身德性,并促使自己严格遵守伦理道德,秉公执法为公众服务。随着“公共管理”逐步过渡到“公共参与”、“新公共行政”这样依次渐进的转变,公共行政新理念中的:公正、宽容、责任、自主等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仅要求以德对己,更要以德待人。各国政府在行政职能的管理中,逐渐将经济、社会、文化等管理职能协调发展,使得政府的决策、控制、组织等职能有效运转。目前我国的行政职能处于转型时期,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行政职能的方式也随之变化,由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经济、法律相结合的模式,当前国家治理遵循统治-管理-治理的新理念为早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而奠定基础。但近年来,西方各种思潮流入中国: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的影响下,部分公务员成为了社会的“蛀虫”,其道德思想出现滑坡,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极其恶劣。将“公共精神”与公务员德性建构相熔铸,既是时代发展的新号召,也是这个时代的必然选择。公务员是在国家公共行政机关中执行国家公务、行使公共职权的工作人员,作为行政主体更需要在实际生活中具备公共精神、重视德性意识,树立正确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因而建构公务员的德性精神备受人们的关注,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养,树立正直的行政人格,也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