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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呈现出犯罪率高、性质严重、犯罪更加低龄化的趋势,这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重刑主义思想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社区矫正由试点逐步在全国展开。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实施,社区矫正领域逐步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在恢复和重建时,传统的社会服务早已存在,专业社会工作是嵌入原有的社会服务领域中并谋求发展的,嵌入性是专业社会工作生存和发展的显著特点。本文以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实习经验为基础,通过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收集研究资料。笔者发现社工服务嵌入到司法系统中有如下困境:在服务使用方方面,由于社区服刑青少年的特殊性和其他因素而导致社会公众对社工及服务的认可度低;在服务购买方方面,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性、评估方式的单一性、整体服务的依附性、部分服务行政化以及服务购买方与受益方分离等制度设置上的局限,制约服务的开展;在服务的承接方方面,由于社工实习生的被职业化使用、社工离职的随意性以及督导指导的欠缺而导致社工自身能力的局限。针对以上困境,笔者提出社工在权力依附性较强的司法系统中,需要进行制度性嵌入才能真正解决困境。社工服务的制度性嵌入初步框架如下:司法局中配备固定的项目对接人;接受社工服务纳入到司法局的任务考核机制;评估对象多元化,将司法系统纳入到评估体系。具体的实施路径是:政府在购买司法社工服务时,社工机构就应与之协商,出台相应的制度保障措施。这将达到确保社工服务合法性、推动社工服务进程、改善社工服务质量的效果。司法社工服务制度性嵌入的具体措施有如下几点:主动嵌入,积极寻求制度支持;全力配合,营造有利制度环境;加强沟通,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多方发力,机构社工共同改进。最后进行总结和讨论,对全篇结论进行总结并反思文章的不足与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