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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以1947年建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及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区域性贸易安排(RTA)为重要推动力量的贸易自由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自2001年底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又自2002年参加我国第一个具有实质性的区域性贸易安排—亚太协定至今,我国逐步融入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这就必然要对关系到中国整体生产力发展的幼稚产业和战略产业加以保护,在适度保护和竞争中获取比较优势,以实现本国利益。而关税保护又是WTO允许的唯一合法保护的手段,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全球范围看关税水平是单一的下降趋势,我国的关税水平也已由2001年的15.3%下降至2007年的9.8%,在关税水平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关税保护,有效发挥关税的保护职能,实现我国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是需要我们重点研究的课题。为此,在文中引入了“关税有效保护”的概念,认为是实现关税保护的基本手段,即是在“多边贸易体制(WTO)下在调整关税水平的过程中通过优化关税结构这一基本手段和在自由贸易协定(FTA)下在实施关税分阶段减让过程中通过优化关税的减让模式和降税进度进而优化关税结构,有效发挥关税保护国内幼稚和战略产业的职能”。在对WTO和FTA下的关税有效保护进行分析研究后,就如何加强关税有效保护提出了个人的建议。论文框架如下:第一部分是导论,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目的和内容进行概括,旨在理清论文的研究思路、脉络和方法;第二部分析了贸易自由化和关税保护关系,提出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实施关税保护的必要性和关税有效保护的衡量指标。第三部分分析了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关税有效保护,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指出了我国关税有效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关税有效保护,通过案例分析论证了在FTA框架下关税有效保护的途径和方法。第五部分给出了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有关加强关税有效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