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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计划从2010年8月15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以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计划在2011年实现300万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1000万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29%提高到60%。同时出台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3号),对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农村土地退出与管理利用做出了规定,标志着重庆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将农村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上了议事日程。目前重庆市转户的形式主要有城镇购房转户、务工经商者转户、就近就地转户、三投靠转户、大中专学生转户、农民工转户、退役士兵转户、五保户转户、被征地农转城以及城中村改造转户。在以上转户类型中,其退出土地的意愿和动机不一致,形成现状的整户退出土地模式、部分转户退出土地和不退出土地儿种模式。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其重要的一环是建立农村土地退出机制。本文以优化农村土地退出模式为核心任务。着重研究了如下内容:(1)分析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及土地退出进程,并总结重庆市现行的农村土地退出模式及优缺点;(2)分析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和兼业农户退出土地的影响因素;(3)明确重庆市农村土地退出模式优化导向及运行思路;(4)提出未来重庆市农村土地退出模式的优化保障措施和对策建议。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1)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退出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是要消除长期以来的制度性歧视,户籍制度改革在关注转户新市民城镇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的同时,也需关注其原来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处置问题。户籍的农转城意味着在人口身份发生变化时,其农村集体成员权丧失,理应退出所使用的农村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后应当退出其成为新市民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的承包权。从现实需求、现有法律规定、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等各个角度来看,在户籍制度改革中优化农村土地退出模式是十分必要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也为建立农村土地的退出提供了可行性。(2)重庆市的农村土地退出明显滞后于户籍改革进度。虽然土地退出有政策支持、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促进、前期经验的积累、土地市场的完善以及比较效益的吸引等诸多有利因素,但同时还存在着农民对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长期依赖、宣传工作的不足、补偿标准难制定、配套政策尚未落实、农民退地意愿分化严重、农户整体转户较少、农民对补偿期望增加等一系列制约农村土地退出的限制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户籍制度的改革作为契机,结合重庆市现行的农村土地退出模式,综合管理户籍问题和农村土地处置问题,优化现行的农村土地退出模式。(3)农民转户意愿内在驱动差异性大,学生转户意愿与政策关联性大。在户籍制度改革中,非农就业对农村土地的有序退出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户主年龄越大,以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并享受城市公民待遇为条件,放弃农村的宅基地和住房,获取一定补偿的意愿越强:家庭非农就业人数比重、非农收入比和就业的距离对农村土地退出的意愿影响较强;非农收入比重越大,退出农村土地意愿越强;兼业农户在考虑土地的退出时,也考虑了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因素,当农业收入小于交通务工费等,农户退出土地的意愿更强。有近一半的农户对农村土地退出政策持观望态度,不仅将土地作为财产的收益,还特别关注其保障权益和就业权益等,因此转户退出农村土地的意愿与保障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学生转户动机和意愿的主要影响因数是获取补偿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退出模式优化方向为:在遵循市场导向、转户与退地联动改革导向、利益分配机制导向和资源集约利用导向的前提下,将城镇化驱动、产业开发带动、生态移民和非农就业促进进行整合,制定完善的土地退出办法和转户退地补偿办法。未来农村土地退出模式运行思路为: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即户籍的变动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连体,农民转户的同时应该退出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层面成立一个农村土地收管站,负责本村退出后的农村土地的处置,然后招标流转这部分农村土地,这既为规模化经营带来可行性,也有利于有序解决农村退出土地的处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