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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形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网络的便捷性,使得买家可以随时随地的选购自己想要的商品。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也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在交易中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网络商品交易的投诉量逐年升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忽视了对网络商品交易中附随义务的研究。因此,明确网络商品交易中的附随义务,可以起到更全面的保护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和法解释学两种方法,从对网络商品交易和附随义务基本概念的界定入手,明确了网络商品交易中网店经营者和买家之间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对于存有争议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地位问题,则依据其在交易中地位的不同,分别认定为出租人、居间人或合营者。文中所使用的附随义务,被界定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其包括了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通过结合网络商品交易的特点和附随义务的基本理论,系统梳理了在网络商品交易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店经营者和买家所承担的附随义务主要有保护义务、通知义务、保密义务、审查义务、协助义务、真实评价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七种。结合国外的立法和实践,对网络商品交易中各主体应如何合理履行上述附随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是本文主要的创新。在明确了网络商品交易中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的前提下,比较深入地论述了违反网络商品交易中附随义务的救济手段。除了传统的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手段外,认为应将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也纳入到救济的方式中来,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体现了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