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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比较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改革,以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主要问题的梳理,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政策设计和立法建议.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课税模式由目前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向混合所得税模式转变.2、进一步明确课税主体.在修正纳税人概念的基础上,建议将居民纳税人的时间标准改为183天和将高收入者作为纳税主体的重点.3、建立更加合理的税率结构及减兔规定.税率设计一方面要以现有税率为基础,减少级距,调低税率;另一方面要适当加重对偶然所得和资本所得的课征,以同勤劳所得的课征协调起来.免征额应适当提高,考虑到地区差异,中央立法应当是个有不同档次的规定,备省级单位的由其人大常委会据此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减免扣除要提高生计及特殊费用的扣除标准,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力求实质公平.4、完善税收征管理措施.设立专门的税务信息岗(中心),保障征纳双方信息对等;组建税务警察,健全税收司法体系;将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税务号码,统一登记,全国联网,纳税情况每年注册;设立税务审计机构,明确选择审计对象的方法;加重税务处罚,防止税收流失.总之,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符合世界税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既要注重解决国内实际,又要注重参与国际竞争,适应现代社会对税制简洁、规范、效率和公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