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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的法律现状和司法实践出发,在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基本构成要件和主要分类进行简单概述的基础之上,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上海的两则不当得利纠纷的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由于其中一个案例涉及中国的彩礼制度,所以本文对于彩礼的法律性质及转移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第一章主要对不当得利及其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概述。该部分先从不当得利制度含义入手,在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进行简单分析后,对不当得利的分类加以罗列,再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做简要概述。本文第二章是对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一则司法案例进行分析。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与第四章的案件密切相关联,所以本章对于狭义的“非债清偿”导致的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做重点分析。本章对一则因彩礼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司法案例进行剖析和解疑。由于该司法案例历时6个月整,中间经历了从简单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历三次开庭且先后四次补充证据,使得笔者对中国的司法实践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该论文起到了启示的作用。本文第三章是对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另一则司法案例进行分析。此案例触及到上海的司法实践,尤其涉及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指导性论文。由于该指导性论文在实践中被部分法院不当得利案件审判的指导意见,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使用,使案例二的判决结果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另外,由于狭义的“非债清偿”导致的不当得利与由受损人的行为导致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有很大的联系,所以对比前者的举证责任,本章对后者的举证责任也做了一定的分析。本文第四章是针对我国目前的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现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评价,同时指出,由于我国法制不够健全而导致一些不合理现象干扰司法活动。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还应在相关领域内做出新的制度性建设。除了对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进行有侧重点的分析外,本文第二章中涉及到法院内部的案件请示,以及在本文第三章中涉及到彩礼这一普遍现象,均在本文的第四章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评价,这也是受现实的司法案例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