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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的盈利性本质、道德失范现象严重、监管不到位、政府机关失信行为增加等原因,不少企业都发生了置他人利益、社会长远利益不顾的事件的出现。由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不变的追求,一般企业都很难自觉自愿的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和重要支柱,是引领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更要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等一系列社会责任和义务,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楷模。我国国有企业自觉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是新时期的一个重大课题。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国有企业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方式,更是是国有企业对企业价值的全面追求、企业自身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在对企业自身发展和肩负使命的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基础上做出的自觉选择。文章通过相关理论研究,对当代我国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予以分析。同时,根据新时期我国国有企业实际,笔者就其现状和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案例实证分析,并在借鉴日美德等主要发达国家在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概况和做法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强化和提高社会责任的相关建议和途径。在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呼声不断高涨的今天,中国的企业要提高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必须要挑起大梁。特别是在目前由全球金融危机演变成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更应该认清形势,适应变化,并力争做到:公司治理有新进展、企业组织构架有重大改革、企业信息系统有新升级、员工队伍素质有新提高、挑起稳定经济新任务,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来更好的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