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论视野下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探析——以南昌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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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和人类社会相伴相生的一种客观现象,医疗作为民生问题的重点,随着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高,相伴而来的是人们对医疗的期望值和依赖性更高,多重主客观的因素冲击下,使得医患纠纷这种状况愈演愈烈。对于目前的医患紧张关系现状,不仅仅是患方不满意,连医方都心有余悸。然而医疗卫生与人们息息相关,在人们生活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合理解决这类多发性民事纠纷成为大家的关注所在。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方式——自行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诉讼。通过对选取南昌地区作为实证研究调查发现,目前,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的仍占据多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通过对其他几种方式的对比,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是具有极大优势的。  对此,本文将结合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现状分析,以行政法的平衡论思想为切入点,对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制度做一些研究,说明在行政权介入民事纠纷领域的大趋势下,构建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更好的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决策参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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