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性和至善——拉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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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中,大概没有比自由主义显得更具有歧义性和争议性。究其原因在于西方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实践都奉行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人们处于不同的时代和各异的文化之中,对自由主义的理解也就呈现出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然而,不管自由主义的形式如何变换,其追求和保护个人自由的目标始终没有改变。我们知道,自由主义者主要探讨个人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其关切的是限制国家对个人自由的干涉。自由主义者之所以探讨和关切这些问题,主要源于现代社会具有多样性的镜像,致使人们对善观念、好的生活方式观念的理解存在着差异性。面对这种多元主义的社会现实,自由主义者在思考政治安排公平性的时候,认为必须在人们的善观念和理想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即认为虽然美好生活的理想本身是有价值的,但推崇某种促进和实现美好生活的理想却不是政府的分内之事。这种自由主义思想也被称为“反至善主义”,包括罗尔斯的平等自由主义和诺奇克的自由至上主义在内。  反至善主义担心国家或政府会对个人自由产生威胁,从而要求政府必须在人们拥有的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应该考虑这些善观念或道德理想的真假。拉兹则批判“反至善主义”观点,并试图探索一条介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自由主义至善论”道路,认为国家或政府具有完善其公民生活方式的责任,国家的主要职责在于推动好的生活方式和阻止坏的生活,从而使其公民实现至善的生活。在拉兹看来,国家或政府并不是自由的敌人,而是自由的根源。正是源于国家或政府是否应该干预个人生活问题,引发出反至善主义和至善主义之间的争论。针对这种争论,就需要深入思考自由主义中立性问题,深入探寻自由主义至善论的观点,并发现这两种理论论证具有局限性,而这一局限性恰好又是儒家思想可以弥补的。本文即是对这些争论的关注和思考的结果。  第一部分是对自由主义中立性问题的考察,其目的为描述问题。自由主义中立性思想之所以得以产生并发展,是基于共同体的瓦解和现代社会的形成、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以及多元化社会与合理分歧的存在。其理论强调国家对人们所拥有的善观念和理想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其原因在于人们认为有效的好生活具有多样性,国家无法对人们形成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何种观念是否有价值。反至善论者认为,至善论将政治道德建立在诸多有争议甚至冲突的形而上学观念的基础上,并容许政府使用强制手段来推进这一善的实现,这将致使其他重要的善观念及理想均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工具,从而导致家长制乃至集权制的后果。同时,至善论也不能给现代自由社会的宽容和现代国家的稳定提供某种中肯的治理方法。自由主义中立性者还通过怀疑论、自主论及价值多元论等观念来对其理论加以辩护。  第二部分阐发拉兹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的批判,其目的为批判问题。一般说来,可以将反至善论与政治中立性互换,其代表性人物有罗尔斯与诺奇克。罗尔斯认为政府行为就是要确保所有人在追求善观念及理想中拥有平等的能力,他以公平的正义理论来对中立性加以论证;诺奇克认为国家政治行为在于促进和实现个人美好理想,并通过把权利原则作为边际约束原则来对国家行动进行约束,以个人权利来论证国家应该保持中立。拉兹对反至善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他们身上,认为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是不恰当的,诺奇克的最低限度国家是不合理的。拉兹将反至善论区分为中立性原则与排除理想,认为前者强调政府对人们所拥有的善观念应该持中立态度;后者强调政府不能对人们的善观念和道德理想之真假进行评判。根据他的论证,严格中立是不可能的,排除理想是错误的,从而引出其自由主义至善论思想。  第三部分是对拉兹自由主义至善论思想的阐发,其目的为消解问题。文章首先对拉兹做一简要概述,并以至善论的三种进路——人性至善论、客观列表至善论以及自由主义至善论——引出他所主张的自由主义至善论。他认为,自由的价值源于对自主生活具有促进作用,从而使人们自主选择的良善生活得以顺利实现。在他看来,自由对于构成自主生活来说具有内在价值,而对于促进自主生活来说则具有工具价值,人们的幸福在于自主生活的获得。因为自主生活具有客观价值,所以政府有义务促进好的生活方式和拒斥坏的生活方式,并积极为人们自主生活营建良好的环境。他还认为,个人要成为整个生活的创造者,作为理想的个人自主,其自由选择并成功实现某种目标被视为自主生活或个人幸福,而个人目标的选择及幸福的获得又有赖于社会形式或集体善,因而他反对个人主义,主张至善主义,认为政治自由的价值要建立在非个人主义的道德基础之上,并认为政府并非是自由的敌人,而为自由的根源。因此,拉兹通过对自由和集体善的承诺来阐发至善主义思想,这也使他所理解的政府职能比自由主义更强,却弱于社群主义。  第四部分是对儒家至善论与当代伦理反思的探讨,其目的为反思现实。虽然至善论者和中立性者都为其观念据理力争,但是彼此提出的理据仍存有缺憾。他们论据适用的是人们关涉自我的行为,而对人们涉及他人的行为却不关心,即对确保人们做有益于他人的事情并不感兴趣。对此,儒家至善论则对推动个人对他人的善行比阻碍其恶行更为关心,即国家对恶行不是只付诸于刑法,而应更多地提供道德教化,以悲悯之心来使用刑法,使作恶之人的良善之心得以恢复。在此,我们还应看到,政治哲学理论研究是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离不开当代的伦理生活。当代作为一个开放、平等、多元的社会,在面对道德哲学论题时,要求道德结构应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在人类利用科技追求完美时,要求政府不应该保持中立,而应当支持和提倡合理使用科技,反对和阻碍滥用;在中国面对新的历史起点这一现实问题时,要求将法治、德治与善治运用于治国理政。因此,面对当代社会问题时,既应当尊重人的自主和竞争性多元论,又应当承认政府道德教化具有广泛性和重要性的作用。  当代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是中立性原则,其目的在于应对现代性之下有关良善生活的严重分歧,从而诉求中立性原则这一解决方案,即国家在价值这一问题上保持中立,政府只需保护公民安全,而支持或倡导某种善观念并非政府的职责。拉兹则对自由主义中立性提出系统批判,认为中立性原则过于简单和泛化,以此提出立足于自由与集体善的至善主义,主张政府是自由的可靠来源,若某种善观念具有内在价值,则政府应当积极支持并倡导其成功实现。进一步讲,一种有效的至善论既要尊重自由的内在价值,又要立足于对社会形式和共同文化的尊重。然而,源于中立性-至善论均忽略了关涉他人的道德维度,而儒家作为一种政治上的至善论,恰好能够克服这两者的不足。因此,在面对中西文化思想之时,既要实现比较式对话,发现不同哲学传统中的相似与分殊,更要追求合作式对话,对不同的文化加以解读、解释和学习,实现跨文化对话的范型,从而使我们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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