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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城镇化及旧城改造等工程也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无论涉及到的城镇化是把农村大量的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还是旧城改造即是将现有城市居民的房屋进行重新规划,两者无疑都离开土地征收。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正是由于政府片面地追求商业化,以“雷厉风行”的做事风格来带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切工作的重点都是以政府包办为中心,从而导致了政府角色错位以及工作处理不当,容易与被拆迁的百姓引起一系列的冲突和问题,甚至与百姓处在对立面,违背了法治政府背景下开展服务型政府工作的正面形象的原则。因此,本文通过系统研究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概念与不当行为的定义,以法治政府理论、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理论阐述政府拆迁不当的行为。以实际案例研究政府拆迁不当行为为目的,实地踏勘、考察J县拆迁工作开展情况,即前期拆迁工作安排、中期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拆迁后政府善后处置等方面,结合理论资料分析政府各阶段不当行为的表现及问题,参照国内房屋拆迁补偿的成功案例里的实践方法,为J县房屋拆迁政府不当行为提出解决的方法,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J县当前拆迁现状进行论述基础上,从前期拆迁工作安排、中期政府工作开展情况及拆迁后政府善后处置等方面分析政府拆迁的基本情况及不当行为的表现。分析了J县城市房屋拆迁政府不当行为带来的影响,包括损害地方政府的权威,破坏干群关系的和谐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剖析J县政府城市拆迁不当的问题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规制拆迁行为、拆迁评估机构未能履行应有职责、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模糊化、拆迁工作队伍工作方式不当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缺乏。最后借鉴国内成功案例:亭湖区老城改造案例和河北邯郸市涉县拆迁的成功案例这两个成功案例所提供的经验。本着处理好拆迁双方方利益,打造和谐拆迁理念,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细化拆迁管理机制;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重视第三方机构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拆迁补偿安置体系;提高城市房屋拆迁执法水平和健全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J县政府房屋拆迁中行政不当行为的对策。通过本文的研究深入剖析J县在政府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将对J县的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指导意义,能够帮助J县改进原先拆迁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来规避各种拆迁矛盾,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方案,来应对将来拆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