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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共同过程具有一致性和规律性,而比较文学作为一种开放性的文学研究,其具有宏观的视野和国际的角度。《江格尔》与《伊利亚特》之比较,可以在跨文化的文学关系中相对照,以帮助我们认识总体文学乃至人类文化的基本规律。以《伊利亚特》为代表的西方海洋文化和以《江格尔》为代表的东方草原文化是产生于异质文明系统之中的文化类型。其中,以“万物有灵观”为哲学认识论基础的东方“审美同情观”更多的表现为“寄情于物”、“情景交融”,属于一种处于同等地位上的主客体情感生命意识的互渗、互致、互感。其突出强调的是审美客体对主体的情感影响,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位置。而以“心物二元论”为哲学认识论基础的西方审美移情理论则属于一个独立的理论范畴,其突出强调的是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自身情感的迁移,在处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时,主体始终是居于客体之上的,表现为一种思维或行为的主动。本文即欲着重从二者的审美层面对史诗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比较研究,从而进一步了解处于不同文化类型下的人们,其审美观念在社会生活细节中的体现,其精神信仰在社会精神生活层面上的流露,以及由于不同人物形象的塑造而展现出来的深层的生命思考。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论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历史与现状、思路与新意所在。第二部分主要探究源于原始思维的审美,并最终根据东西方不同的审美思维确定本文所指的审美内涵。第三部分主要对东西方美学中的审美观进行学理上的阐发。在对东方审美“同情观”与西方审美“移情说”给予界定的同时,分析这两种审美观所独立存在的哲学基础,即对“万物有灵观”与“心物二元论”加以阐说。第四部分主要分析《江格尔》与《伊利亚特》审美表征的不同与相同表现。对于不同思维模式影响下的审美,两部史诗表现出了“物我同一”与“彰显个性”的审美分歧,同时也展现出了以生命与荣誉为内涵的审美趋同意识。第五部分主要从文明以及文化的视角对东方与西方史诗之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审美表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成因解读。第六部分为结语,史诗审美并非属于一个恒定的概念范畴,其在特定的时代里固然有相对恒定的审美意蕴,但却是而且应该是始终处于发展之中的活态现象。应该明了,正确对待史诗审美对民族文学的发展作用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