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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被认为是“十二五”期间国家互联网十大应用服务当中最具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应用服务。而在网络购物日渐普遍的同时,网络购物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凸显。网络购物中屡禁不止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利益,并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交易秩序,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更加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形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种网络服务提供者,既是网络购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受害者,又经常和其网络用户一起作为共同侵权人出现在被告席上。在网购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侵权责任性质的认定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根据不同形式电子商务模式,选择法律的适用,不能一概而论而忽略这一产业的特点。在运用现行法律进行侵权责任认定的过程中,更应当在深入理解法条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类似法律法规的先进部分,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归责。本文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网络市场现状,首先对网购中主要的知识产权侵权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分析,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外法律法规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包括法律上和政策上的应对措施;随后笔者提出几个国内外经典案例及其判决结果,然后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引出本文重点,即以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行为认定为视角对网’络购物侵犯知识产权研究;第四章分别以B2C和C2C两种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为典型代表,来探讨在这两种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表现形式和承担责任的合理性;第五章以第四章为基础对国内外立法中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侵权行为认定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最后在第六章通过对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侵权责任法第36条进行分析,对将来相关法律完善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例如增加“通知——反通知条款”等等,同时也从政策、行政合作和购物心理等方面对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侵权状况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尤其是笔者认为,在未来的立法时应当保证利益均衡分配,在保护权利人的同时,必须兼顾电子商务产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