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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自其产生以来,在保护劳动者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所承载的功能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对其制度设计的争议也越发激烈。在迈进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尤其是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关注民生问题,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也同样需要改革与完善。因此,科学合理界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对现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规定进行反思,对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实质,还原经济补偿金的本质功能,保证经济补偿金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领域发挥最大作用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是对其制度功能进行定位的基础,也是对具体法律规则进行设计的理论依据。同时,经济补偿金制度具体法律规则设计的是否科学合理也影响着整个制度在其职能发挥上的效果。在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中,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较广,支付标准较高,计算标准过于统一,与失业保险金存在制度功能上的重合。虽然立法者的初衷是欲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使更多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能够得到日后生活上的保障,但是却在无形中施加给用人单位过多的经济压力,也使其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时,有可能会因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造成劳资关系的矛盾,这对我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利。同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功能重合也对立法资源造成了浪费,也不利于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因此,从理论基础与实际制度设计两方面入手,采取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进行合理的定位,进而对现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剖析,通过对实然规定的评价总结出经济补偿金制度设计的应然状态。同时,对经济补偿金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比两者的制度功能来判断两项制度并存的合理性,最后为两项制度未来发展的路径提出建议。总之,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因其解除权的行使而转嫁给劳动者的失业风险的公平责任分摊。我国立法采纳的是按劳动贡献补偿的观点,并在此观点基础上对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设计,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使其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诸多障碍,例如与失业保险制度在功能上出现了重合,使失业保险制度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方面几乎失灵。鉴于此,在对经济补偿金进行制度设计时应该以公平责任分摊为出发点,缩小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进行细化与分化,同时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及提高失业保险的支付标准,使两项制度的功能各归其位,节约我国的立法资源,为我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