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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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多年来学术界在制度层面、民主价值方面进行了大量的阐述,而在法律层面,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落实和完善,需要从法理上探讨村民自治权这一概念,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村民自治中的大部分法律问题都是围绕村民自治权这一核心展开的。只有村民自治权得到保障,村民自治制度才算落到了实处,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所有法律文件,均找不到有关村民自治权的明确规定或解释。虽然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和有关村民自治的基本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都没有明确村民自治权的相关问题。所以本文试图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村民自治权的概念、性质、特征、主体、理论基础以及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分别作以分析,并提出保障村民自治权的救济途径。本文共分四章对村民自治权进行探讨。第一章,首先从自治开始,对村民自治的内涵和村民自治权的概念进行界定。接着对村民自治权的特征、主体、来源、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村民自治组织形式,以便更深刻的理解村民自治权。第二章,主要进行了村民自治权的理论探讨,目的是从法理上更加深刻的理解村民自治权的内涵和性质,也为从法律角度对村民自治权进行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持,主要包括了社会主义自治理论、自由理论、市民社会理论、法治理论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三章,主要是村民自治权的实现问题,首先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含义,其次是村民自治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的缺失和矛盾、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地位的不明确、基层政府对村民自治权的干预、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组织领导权的冲突、村民自治权与集体经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明。第四章,村民自治权的救济。首先是现有救济途径及存在的不足,其次是村民自治权救济的建议,主要包括立法的完善、建立调解机制、完善对村民则委员会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司法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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