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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是现实生活中一个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此方面立法与司法解释,司法实务界对此种交叉案件又缺乏操作依据,由此造成了许多的判决冲突与循环诉讼,甚至出现了“一案生八判”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秩序和效果。论文认为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目前之所以难以解决该类案件,主要因为我国原有的诉讼机制不能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学界现在对如何处理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是否可以采取合并审理方式,对此论文的观点是:不仅应当适用合并审理,而且应当充分合并,才能使法院做法统一,确保法院裁判的一致性,使公民权利得以充分保障。论文从诉讼程序效益原则和司法权威性等方面论证了双附带诉讼制度存在的必然性,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述建立双附带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并在检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界对处理该案件的争议基础上,借鉴法、德、日三国的相关成熟理论及成功经验,对双附带诉讼制度的程序运转提出了自己的构想,从而得出结论:双附带诉讼制度对于解决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论文分四个部分,重点对行政民事双附带诉讼制度进行具体设计。第一部分重新界定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内涵,分析其成因及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的语义和类型,从而明确了论文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总结了法、德、日三国特色的法院双轨制处理方式、分别审理处理方式和当事人诉讼处理方式,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中汲取有利于解决我国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因素;第三部分分析建立双附带诉讼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是对行政民事双附带诉讼制度的具体设计。首先确立了公正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诉讼效益原则为双附带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界定双附带诉讼的概念,同时明确双附带诉讼适用范围,并从法官的释明义务、诉讼管辖、起诉时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审判组织、审理期限、上诉和执行九大程序问题着手独辟蹊径,解决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适用时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