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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指享有法定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地区内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及具体情况进行规定的一系列立法活动。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环境立法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发挥地方环境立法的作用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新《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权,更好的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三大高原的交汇地带,地理环境比较复杂,生态环境状况不是很乐观,如祁连山的生态破坏问题,玛曲问题等。这些问题加剧了甘肃省生态环境的恶化,使甘肃省的生态环境遍体鳞伤,加强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治理十分有必要。在此背景下,系统梳理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所呈现的问题,并试图通过对其原因的分析寻找到相关的解决措施,这对于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健康发展以及“依法治国”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以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进行研究。全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介绍了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状况,其次分析了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现有法律文本的特征,然后分析了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对策。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通过对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现状的分析,发现问题,进而找到完善的措施。从当前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法律文本来看,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地方环境立法大部分属于管理性立法,大气污染方面的立法占比较高,噪声污染等领域出现立法缺失现象,立法抄袭现象严重,创新性不足;立法行政痕迹明显和环境立法可操作性弱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应对措施:明确和强化地方人大的主导地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地方环境立法的地方特色;引入立法协商机制,提高环境立法的创新性与科学性等。希望通过本文对该问题的论述,能够对甘肃省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提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