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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纠纷、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呈逐年增长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方针,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积极使用和解制度,努力平衡加害人、被害人以及社会秩序三者间的关系。我国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针对未成年人和解的有关内容沿用了之前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规定。尽管我国在立法上认可了部分之前试点总结的经验,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制度的适用仍然不够明确,主要原因可归结于未成年犯罪人在适用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上没有与成年人进行区分,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与理论的脱节,因此在现有的立法框架内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以及理论基础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域外国家的制度发展经验进行了总结梳理,期望在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未成年人自身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概念以及特点进行论述,在明晰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针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以及现状进行分析。在对相关数据以及案例进行归纳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的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事和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存在的矛盾不利于刑事和解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同样也阻碍了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第三部分对域外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进行了介绍,通过介绍西方国家成熟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进而对制度运行程序进行了总结反思,以期为我国制度完善提供合理的域外经验;第四部分论述了如何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立法上需要进一步明确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适用和解制度的差异,确立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理念,在和解过程中以及后期矫正中加强监督并促进制度间相互衔接融合,从而建立符合中国司法实践且顺应时代潮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制度。